胡清忠,男,布依族,大学文化,紫云县坝羊乡麦岗人,1964年7月生,1981年12月参加工作,1993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,曾在乡镇、党政机关、人大机关、政法机关等单位工作,历任办公室主任、科长、党委书记等职务。现任中共紫云自治县纪委副书记、县人民政府行政监察局局长,为贵州省硬笔书法家协会会员、安顺市书法协会会员、紫云书法协会秘书长、安顺市监察学会理事。2009年当选为安顺市第一届委员会代表,是政协紫云自治县第十届委员。其在书法、诗词、楹联等方面有一定造诣,文章、书法多次在省、市、县报刊发表。
1989年所撰写的《秋叶常青》入选贵州人民出版社出版的《夕阳红》一书。
1992年荣获全省人事工作宣传二等奖。
1992年诗歌《耕耘》在《安顺文艺》上发表。
1993年文章《县级机构改革的结症及对策》在安顺《决策参考》登载。
1995年文章《干部挂职容易走入的误区》在安顺《决策参考》登载。
1999年在安顺地区邓小平理论学习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获荣誉证书。
2005年撰写的《贫困地区行政违法的结症及其对策》一文,荣获安顺市监察学会暨纪检监察理论研讨会二等奖。
2005年诗歌《五月的清风》在《安顺纪检监察》登载。
2006年文章《从严治党及党的先进性之根本》入选全省纪检监察系统优秀理论文章目录。
2006年所创作的《身正如山,心静如水》获全省反腐倡廉公益广告大赛优秀创作奖。
2008年诗歌《用心血呼唤文明》参加全市“做党的忠诚卫士,当群众贴心人”大型诗歌(散文)朗诵比赛获表演奖二等奖,创作奖三等奖,并在《安顺纪检监察工作》发表。 |